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司法人与本公司交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公司法人与本公司交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法人同一个人可互相交易吗?
可以,属于关联交易。同一法人的公司和个体户只要是真实的交易,是可以的。在正常交易时不要去考虑公司和个体工商户是不是同一法定代表人,而要看经济业务之间的否是按照市场价格来进行的。
法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法人只是公司的法律层面的代表者,这个还要做一下区分,投资方或者股东的意向才是最重要的。
对公账户转给法人的会计分录?
企业账户给企业法人个人账户转账应按款项的用途借记有关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如该笔是工资,则借记“应付职工薪酬”是投资分红,则借记应付利润股利。
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工资、奖金收入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个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个人贷款转存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继承、赠与款项保险理赔。
公司法人打款购货到公司,这种情况该怎样做账?
企业法人在这里理解为公司的股东,企业法人打款到公司目的是为了购货,这里应该理解为,股东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并不是说不允许的,只要交易价格公允,不损害公司的利益,那么完全是可以。
那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做账务处理呢?其实跟一般情况下的购销货物处理是一样的,只不过主体是关联方而已,要更注重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换句话说,本来市场价格100块钱的,你不能50块钱就卖给法人,这样,公司会损失。
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等收回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兼任另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吗?
不能。我国《公司法》六十一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六十二条 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扩展资料依据《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只要两家公司不都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可。 一、情况分析 我国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中,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单位家数没有明文限制。只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个特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股东不得成立第二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司法人与本公司交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司法人与本公司交易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