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人授权非股东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法人授权非股东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股东为一个人,可以法人不是股东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公司法人不是股东怎么罢免?
我理解是您说的公司法人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在此前提下回答您的问题。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法人代表,现实中多为不设董事会的公司)为法人代表。
董事长为法人代表,在公司任职,这种情况下比较常见。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式罢免公司法人:
1、控制董事会,决定董事长的人选。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一人一票过半数选举产生,你一方或联合多方控制了董事会,你就可以重新选举董事长。新董事长为法人代表,原董事长随着去职,其法人代表自动免除。
2、修改公司章程。比如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公司的经理担任。修改公司章程,需要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需要2/3的表决权通过才可以。这个应该比召开董事会程序上麻烦些。
上述两种操作,都需要有公司的控制权,否则不好处理。
二、公司章程规定经理或其他人为公司法人代表。公司的经理有董事会聘任,由董事会对其解聘,然后聘用新的经理,这个比上述操作简单些。当然,也可用修改章程来达到。
对于公司董事长和经理的任免,对公司来讲,更是一项非常重要且重大的人事变动,特别是在多方角逐的情况下。更多情况下,表现为0和博弈。一个董事的名额都可以斗争激烈,何况公司的法人代表。不能控制公司的董事会或没有公司的控制权,更换不是你方的法人代表太难了。
三、这个法人是挂名的。很多公司,法人都是挂名的,由控股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操作。在这种情况下更换原法人代表,可能简单些。
公司法人代表无论是否为股东,若更换或罢免,均可参考以上。若有补充,欢迎在评论区表达。
应该是:
公司设立,本身就是法人组织或者法人单位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企业负责人
你说的公司,组织机构中是董事会还是股东会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执行董事 、董事长 丶总经理担仼
不一定是股东或董事会成员才能担任
董事长执董总经理可由董事会股东会任免聘任约定任职时间
大型国企和独资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
法定代表人主责企业经营管理
股东管投资出钱
也有既是股东又是经营者的
公司法人一般都是股东,而且还是大股东。如果公司法人不是股东,那么就一种情况,那就是外聘的,外聘的总经理及其他岗位都有签合同,特别是总经理这样重要的岗位,条款更为细致。按合同办理。
后续还有一些事宜需要跟进办理,工商、税务银行等国家职能部门办理法人变更登记,办理了这些事宜之后,最好再发通告以免得以后不必要的麻烦。
感谢邀请,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问题你描述的不是太准确,我给你改一改,你的意思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现在要罢免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实,用罢免这个词也不是很准确,用更换更好一些。
怎么更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呢?
1,公司的股东组成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公司股东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2.公司成立之后,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规定了公司股东会召开的程序。
3.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应该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4.那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吧。
我百分之百股权,我朋友是我请来当法人代表的,我用我的股权去货款,不经过法人代表行吗?
明确几个事实:
1、股权是在你个人名下,且已经实际出资到位了。
2、该股权是可转让的。
3、在不涉及公司的情况下,用个人名下股权去办贷款的。如符合上述情况,无需公司法人同意,股东可用该股权去融资贷款。因为股权是个人资产,是出资人的有权处分的资产。该公司或该公司法人不是股权的有权处分人。《物权法》中第二百二十三条明确了可转让的股权是可以质押的。就个人而言,以股权融资虽然不需公司及法人同意,仍应通知公司及法人,以免造成经营中的不必要的损失。
我是大股东,但不是法人怎么办?
法人代表一般是董事长,负责日常的经营。你是大股东,时公司的主要所有者。
按照章程,日常经营活动由法人代表代表公司进行,但如果你认为其恶意活动损害公司利益,例如严重不负责等,你可以要求召开股东大会更换法定代表。
如果仅仅是公司股东之间的纠纷,可以对法人代表个人或董事会提起股东诉讼
如果公司法人和股东不是自己的名字,但是公司是自己投资的,那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答:
一、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名义股东)订立合同,
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实际出资与代持股权的法律关系;约定出资义务人;公司利润分配的归属;约束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与义务;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方法等内容。
隐名股东应保存好实际向公司缴纳出资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其实际出资人的身份。
与名义股东订立合同时,最好应由名义股东配偶、父母等共同签署,以避免名义股东死亡时,其代持的股权产生夫妻共同财产及继承的争议。
二、限制名义股东处分股权
名义股东是没有实际出资,但被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在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授权的名义股东将其股权转让、质押给第三人的,并不当然无效,只要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的,是合法有效的。
实际出资人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而侵犯其合法权益。如前所述,首先应在双方的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必要时将其代持的股权,质押在实际出资人或实际出资人指定的人名下。
三、创造由名义股东变更为实际股东的条件
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名义股东方可正式变更为公司章程记载的并可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际股东。
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将名义股东代持股权的实际情况,告知公司其他股东,让公司其他股东出具同意实际出资人可随时变更为实际股东的书面文件。
1.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2.题主已经向公司出资,只是相应股权登记在名义股东名下,这种情形下出资人可以和名义股东签署一份股权代持协议,约定在代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
3.法律虽然不否认股份代持行为,但也不提倡。在代持情况下容易发生股权归属争议、追索出资争议等纠纷。最规范的情况还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规范的对公司进行投资;
4.概括而言,在股权代持情况下对实际出资人具有如下风险:股权被名义股东转让、质押,因名义股东负有债务股权被查封、强制执行,其他股东不同意情形下无法成为登记股东等。对名义股东而言,代持股权会发生因出资不足而被追索出资,公司未规范清算注销情况下被公司债权人追索等风险。
供参考。
1、显明股东应由值得信赖可靠的人来做
这种情况,题主应该是隐名股东,但隐名股东不是随随便便当的,一般我们都会建议如果投资人不希望显明,那么最好找值得信任/或者能够控制的人做显明股东,最大限度地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同样的建议给到题主。
在找到值得信赖的人做显明股东后,还需要先小人后君子,签署一系列的协议,包括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代持协议,公司章程的关键条款必须把关。这是法律文件上的建议。
2、公司的关键岗位应由自己人占位,并且制度设置上要有小心机
其次,在公司架构方面的建议是,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派自己信任的人进行管理,公司公章由自己人进行保管,在审批流程方面必须规定金额大于某个数值时必须要由某某进行审批(这人是你的线眼),把控公司大额资金的流向。另外,在董事会设立方面,最好有一半以上是自己人,听的是题主的指挥枪办事。
由于法人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题主在公司不担任任何职务,那就必须通过可信赖的人来把控公司的情况,以运筹帷幄于千里之外。最关键的两个法律风险就是钱被卷跑了,另外一个就是钱被乱用了。
3、粗暴点,投资关系直接变成借贷关系
如果觉得上面的操作非常复杂,可以聘请专业律师来解决。如果说不舍得出钱请律师,有个比较粗暴简单的方式,就是把投资关系变成借贷关系,系与股东与法定代表人的借贷关系。
建议仅供参考。更多与公司合规运营相关的法律问题请关注“晓君有说法”。
实践中隐名出资或隐名股东的存在比较普遍,而其中的法律关系又比较复杂,涉及到股东权利的行使和股东的责任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主张股东权利,必须首先使自己的股东资格得以确认。
首先,隐名股东需要证明其有出资行为,出资行为是其取得股东资格的并享有股东权利的外在表现。
其次,实际出资人变更工商登记成为股东,需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即使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得以确认,其能否成为股东,关键在于能否取得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同意。
总体来说,隐名股东的风险比较大,尤其是当隐名股东无法获得股东资格,维护自己权益的情况下。因此,建议投资人决定向某公司投资时,尽量避免作为隐名股东。如果作为隐名股东,要与显名股东签订明确的代持股协议。另外,应经常参与公司的决策行为和管理行为,积极参加股东会议,了解公司发展情况,进行有效的控制,以便后期出现纠纷时更好地维权。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人授权非股东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人授权非股东人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