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司变更法人的理由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公司变更法人的理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人变更理由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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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股东持有股权份额超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份额,这种情况需要进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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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于某些情况需要进行法定代表人换人,这种情况需要进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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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为某些原因不打算继续营业,但是又不去注销选择出售给其他投资者,这种情况需要进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对公账户转账法人什么理由最合理?
对公账户转账法人以下理由是合理的:1.工资,奖金或分红。
在合理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前提下,可以转账。
2.报销费用。
法人日常的对公业务费用报销可以合理转账。
3.借款。
如果是法人借款,年底前需要报销冲账或归还借款,如果年底前没有归还借款,应视同分红,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营业执照注册后,多久能变更法人和公司名称?
国家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时间没有规定,但是规定了“公司名称在登记注册之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可以变更”。
《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申请变更。”老板变更企业法人是何目的?
老板怎么能变成法人?
老板是自然人,法人是一个组织,所谓法人“不是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在此,题主混淆了两个概念,即,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上是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自然人。
具体准确的规定,可以学习一下《民法总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相关内容:
一、法人的法律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规定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具体情况不知,不好揣测其目的。但我们可以猜想一下!
一、如果老板原来是法定代表人,可能出现不适合他任职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比如其身份是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企员工等,法律法规或单位不允许。自己不适合,那只能更换。
二、不愿抛头露面,甘心成为控制公司的“影子”
确实有部分人是这样的,经过股权的层层穿透,才知道这个人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者。通过股权、通过协议以及其他的方式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三、不愿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目的就是规避可能的风险
前一阵子,上工商局的网站,遇到一个人力资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不到3年,公司注册地址换了三次在不同的地级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其老爹,或者是其老姐,或者是他兄长,或者是他媳妇。注册地址跨区来回迁移,法定代表人更换频繁,我想也可能是为了规避风险吧。
四、不愿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犯罪或游走在法律法规的红线左右
成立公司后,法定代表人不是自己,也不是自己的亲人,从非法渠道购买的身份证,就被挂名成了法人。
法定代表人是要承担责任和风险的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单位的公司行为违反法规、法律等,可能会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相关方面的风险,法定代表人的信用可能会受到影响,也可能会因此收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也许正是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才可能频频更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吧。至于真正的目的,需要了解具体情况后才真正清楚。
老板变更法人,可能是基于多种目的,不明情况,也不用瞎猜。但是,作为员工,一定要知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要担责任的,有风险的,不能随便当。如果有“挂名”法人的机会,不能随便去当。
一般来说,老板不愿意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能是基于以下一些原因:
1. 身份不合适
有些老板本身在机关单位或者是别的地方任职,那么不方便再出面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这个时候一般不是变更,一般在一开始就不会担当。
2. 老板有“黑历史”
有些老板,如果过去在别的公司担任股东,但是该公司有过违法或者是违规的记录,也会对这个老板新注册的公司有影响,因此,这个老板就不能用自己的身份来注册公司。
3. 个人的风险
有些老板如果担任了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可能相关的风险太大。如果一家公司存在问题,也可能会影响到其他的公司或者是老板本人,为了规避风险,就不将法定代表人的职责集中到一个人的身上。
4. 公司有风险
新成立的公司本身就不是规范的公司,可能在经营或者业务方面存在风险,为了规避自身的风险,那么找别人来“顶替”做法人。这种情况也风险最大。
所以,老板不当法人的情况可能是比较多的,而作为其他人,也不能轻易地去当这个法人,不能被一时的利益所迷惑,要注意当中的风险。
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对企业的地址、法人等进行变更。很多时候出现这些变更都是为了让公司能够更好的发展而做出的选择。变更是需要进行登记的。那么企业变更法人的目的都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企业变更法人的目的都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公司变更法人,是为了公司的发展经营壮大,公司法人要变更的,是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
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
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目的有很多,首先我们要明白企业法人的作用,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享受权益,但是实际控制人并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有些代持股或者出于业务规则不方便出面,所以会有变更法人的操作,不过正常的法人变更是经营公司的基本权利,工商局是同意的,单纯的从法人变更并不能看出什么问题
企业法人代码证申请原因怎么填写?
企业作为一个重要的法人组织,平时办理一些事务的时候,会委托法人代表办理,这时要提供一份法人证明,这样才能让对方信服。法人代表通常由企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担任,对外代表企业的形象。法人证明书应该怎么写?
法人证明书
×××(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公司更换了名称和法人代表,要无理由辞退我,该怎样告他们?
题主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纠正你一个错误,应该是“公司要辞退我”,而不是“公司要辞职我”。
在公司干了四年,结果被公司辞退,内心觉得不平衡想要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结果担心公司更换了名称和法人代表会影响权益执行。要想去申诉争取权益,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公司更换名称和法人代表并不会影响其履行法律责任
明确一点,你想“告老板”这观点和出发点是错的,你的劳动合同纠纷主体应该是公司,即便是要告也应该是告公司。既然如此,企业变更的一些履历都是有备案的,名字再改底子不变就能通过法律途径追溯。
【二】打官司要凭证据和事实,不能仅靠所谓的“为公司奋斗了四年”的苦劳
对于职场上的不公平想通过法律途径申诉争取权益,那么决定成败的核心就是公司辞退你的这件事是不是违法违规,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分析自己被辞退的原因,是不是公司抓有你的把柄,或者说你的违纪行为是前提的情况下辞退你。
【三】不管最终官司输赢,希望你都能反思一下自己
公司干了四年的老员工被辞退,这本身对公司来说就是一种损失。但是,公司宁愿割肉止损也不愿要你继续待下去,除了公司濒临倒闭裁员以外,剩下的只能是工作表现。职场上讲功劳讲苦劳说白了都是主观的东西,真正客观存在的是公司发薪水雇佣你做事,这就相当于买卖一样,你情我愿。你的工作做不好,尤其是工作态度一直不改变,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出不来,那就意味着你违约了,被辞退必然也是早晚的事。以上都是我个人猜想,真正的原因还请你自己分析。
你好,我是爱珠宝的孔小二,企业管理近二十年,这个我可以回答。
1、首先,要清楚公司是什么情况下辞退你的?
公司辞退你是因为什么?你是否有公司法规定的可以立即辞退的行为发生?比如无故旷工多少日以上、有刑事违法行为发生等等很多,可以查阅一下公司法在此不详细说。若是公司无任何理由恶意辞退,是可以仲裁甚至起诉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
2、公司是否给你赔偿 ?
不知道你跟公司签订的是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是,那么在合同到期时公司选择不续签,企业是不违规的。这个时候你去告是没有用的;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公司辞退你,应当支付你赔偿金,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的标准,你干了四年则赔偿四个月工资。
3、公司变更名称和法人不影响双方雇佣关系
公司变更名称和法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原合同仍然有效,与原公司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由新的公司来继承。劳动合同可以做变更,但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不签,如果新合同内容没有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可以选择签,但要求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两公司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双方协商解决是好办法。毕竟工作了四年,相信你们双方都有感情,希望好聚好散。上述分享希望能帮到你,祝以后的路顺利。
公司要辞退你,你心里不平衡,要去告老板,我就不明白了,难道一个企业,老板没有辞退员工的权利吗?之所以会辞退你,肯定是认为你不适合这个岗位,你去告老板什么呢?照你这么说,员工想辞职,老板也可以告员工是吧。老板和员工是雇佣关系,如果一方觉得不合适提出解聘,是很正常的事情。没有稳定的工作,只有稳定的能力。希望你能调整好心态,争取找到合适的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你可以收集证据,以书面方式向劳动监察执法机关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
劳动合同复印件、公司工商信息(到工商局打印)、由于公司变更名称与法人,还要打印公司工商变更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向劳动监察投诉,投诉书中要写明投诉请求,写明事实与理由,由公司保管的证据由公司负责提供,这点要写明白,比如,入职登记、财务工资记录,考勤记录,打卡机员工信息、投诉书中要说明这些是由公司保管的,请求劳动监察依法让公司出具这些证据材料、询问公司财务、人事等相关人员等…。
如果劳动仲裁,要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证据调取申请书,证据调取申请书要说明某些证据公司保管,申请人要求公司提供证据被拒绝,为了证明…,请求仲裁委依法调取证据等,需要向仲裁委提交以上材料的一式两份,只能简单的说这么多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先尽量收集足够证据,再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辞职,只能是自己提出来的;公司的行为应该属于辞退、开除的说法。
首先,我们要弄明白一个事情,为什么你在单位干了四年,公司要去辞退你,是因为你的能力不行还是给公司带来的巨大的损失或者说是公司找借口辞退你。
如果单位能拿出证据证明合法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并进行合理的补偿,那么就没有必要去告公司;如果单位违法和你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你可以依法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合理对你进行补偿;
1、违纪,国家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有规章制度、员工手册,首先你要了解你是否违反了以上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如果违反以上规定,那么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也不用给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是工作岗位上能力不行或者岗位调整,那么是有没有给你做培训,或者培训之后胜任不了工作的话,是否执行调岗等相关措施;
3、如果公司违法解除,那么就正常提出仲裁,要求合理进行补偿;但是在正常情况下,企业都会和员工进行协商,将补偿的金额沟通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如果有这么做,那么就没有必要去仲裁了。本着一句好聚好散。
其实说白了。没有员工想去告公司,但是也没有公司想要做员工做补偿,如果双方可以好好协商,那么就本着协商一致的做法去处理。因为:
员工也想着后续企业做被调的时候,有一个好的口碑;
公司也希望后续在不出现相关的法律问题。
但是如果真的要告,就告更换名称之后的公司,因为这个可以追溯到变更的情况。
希望对你有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司变更法人的理由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司变更法人的理由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