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司法人格否认 公司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公司法人格否认 公司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人格否认后的股东责任是否随股权转让一并转移?
1.公司应当使用单位账户对外开展经营行为,公司账户与管理人员、股东账户之间不得进行非法的资金往来。股东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债权人账户频繁进行高额往来,即使股东本人并未实际支配该账户,也构成财产混同,进而构成人格混同。
2.股东与公司构成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股东个人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我国《公司法》第20条第3款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法律实务当中有哪些困难?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定主要有三项基本内容:
(一)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界限。股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股东行使权利超出上述范围.就构成股东权利滥用。
(二)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规则。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这是法律保护股东有限责任的基本前提。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适用条件和后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司法人格否认 公司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司法人格否认 公司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