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高端公司法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高端公司法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介绍?
简介: 江苏金源是由金源有限以截至2008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59,584,924.91元为基数,按1:0.5013的比例折为80,000,000股(余下净资产79,584,924.91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8月22日,公司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企业法人注册登记号为:320481000010511,注册资本:80,000,000元。 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名称由江苏金源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艳明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联系方式:0519-87195999官网地址:www.jinyuanforge.cn地址:溧阳市中关村大道8号
公司败诉,账户没钱没财产,是否可以执行法人?具体怎样做?
司法实践中,这种事情很多。老赖0出资注册一个一千万的公司,到时候惹上官司,但账面上一分钱没有,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公司败诉,账户没钱没财产,不可以执行法人。但是,有一些其他的办法间接达到这个目的。
具体思路主要有两点。
第一点
先到公司所在地工商局查询一下该公司年检报告,其中有其股东实际出资情况。如果其股东、出资人、发起人没有实际出资到位,可以向法院递交一份《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点
可以要求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限制高消费。限制高消费虽然对一些低收入群体影响不大,但对一些有实际业务发生的公司高管,还是有一定杀伤力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以上回答供参考。
法人被限制高消费什么意思?
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是指不能够出入高档酒店,宾馆,不能够到高级的消费场所进行消费,不能够乘坐动车,轮船的头等舱,二等舱,飞机出行。家庭的子女也不能够到高级的私立学校就读。也就是说这边一旦被列入高消费人群,他不仅本身的行为受到限制,他的子女也会受到相应的限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高端公司法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高端公司法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