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依据?
1. 是存在的。
2. 这是因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将法人与其背后的自然人分离对待,将法人视为独立的法律主体。
这个制度的法理依据在于,法人与自然人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承担能力,法人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 进一步延伸来说,还包括法人的独立意志和法人的独立责任原则。
法人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有自己的意志和行为能力,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分离也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个人财产和权益,避免法人的行为对自然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因此,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法理依据。
公司人格否认后的股东责任是否随股权转让一并转移?
1.公司应当使用单位账户对外开展经营行为,公司账户与管理人员、股东账户之间不得进行非法的资金往来。股东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债权人账户频繁进行高额往来,即使股东本人并未实际支配该账户,也构成财产混同,进而构成人格混同。
2.股东与公司构成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股东个人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我国《公司法》第20条第3款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上是如何禁止滥用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
这个问题叫做刺破公司面纱和防止公司滥用法人的独立财产地位。
你的这个操作方法,技术上都不可行,根据《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所以成立100个分公司的办法肯定不行,还不如根据这一条的第二款,设立分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忽悠投资人投资公司的股权再亏掉,法律上很容易,但现实中没想象的难么简单,投资者也不傻,专业的风投机构要签署对赌协议,土豪投资者往往会让法人提供担保,出钱的时候会想尽一切办法把个人拖进来。
同时公司法也规定了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条也叫做刺破公司面纱,一般情况下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是特例,但这不代表股东可以为所欲为,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根据2008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新闻月刊举办的“揭开公司面纱—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有关揭开公司面纱的司法解释的一些情况,主要包括下列八种情形可以适用“揭开公司面纱”的法律规定:
第一种情形是滥用公司人格从事不法行为;
第二种情形是滥用公司人格欺诈债权人;
第三种情形是滥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义务;
第四种情形是滥用公司人格规避合同义务;
第五种情形是公司人格混同,具体包括人事混同,业务混同,财产混同三种情形;
第六种情形是公司资本严重不足,需要在公司资本与注册资本,公司资本与经营风险相比较中选择;
第七种情形是公司人格形骸化;
第八种情形是公司恶意破产。
如果他能成立100家公司那很厉害,完全没有问题,卖期权也可以,也就是说正常经营没事的。
但是如果被发现是恶意的,滥用了股东权利,比如你所说的为了风险隔离,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经营公司,亏了就破产,赚了就留着。那么如果债权人起诉法院,有可能被法官判决果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这就是“揭开公司面纱”理论。
所以还是要看法官认定这种滥用权力的程度,法律还是有办法进行规制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案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