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人授权财务总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法人授权财务总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法人可以兼任财务总监吗?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不可以。
根据财经法规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可以是一个人的情况可以是企业性质来定。
一、对于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因此,对于上述三类公司而言,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虽然未明确说明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但根据法理学解释方法上的“举轻以明重”理论,既然已禁止单位领导人直系亲属担任财务负责人,那么对于领导人本人也是当然禁止。
二、对于非上述三类公司的其他企业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多部法律均未禁止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因此根据民商事领域“法无禁止即可行”理论,对于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法人而言,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
可以以“一人公司”作为典型例子,这类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往往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等等均同时为一个自然人担任。
对于这类问题,究其根本还是企业的性质所决定,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因为所有权在国家手中,因此对于这种情况时严厉禁止的,但是对于私企来说就不存在这类问题。
不能。公司法人也就是单位负责人也就是行政执行人,财务总监即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最高管理者,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财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单位财务机构必须遵循会计人员回避制度。所以公司法人不可以兼任财务总监。
三个人成立的公司法人能用财务总监嘛?
三人成立的公司是合法的法人公司,可根据公司的经营规模和业务量并且财物人员包括会计,出纳,财物经理等财物人员很完备的情况下适当的选择是否设立财务总监的职务。
因为财务总监属于高管职务,薪资相对较高,公司也要考虑薪资状况去设置该岗位。因此用不用不用财物总监是企业需要而定。
单位法人能否兼任财务负责人?
单位法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兼任,并且承担公司的民事责任,维护和实现公司的利益。
2.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每家企业均应有专职的财务负责人,依法独立负责企业的会计工作,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 由于财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独立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应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若法定代表人兼职企业财务工作,可能会影响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增加企业会计事务的工作量,并导致公司管理的混乱和不健康的发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人授权财务总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人授权财务总监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