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司授权法人个人开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司授权法人个人开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同一个法人的公司可以相互开票吗?
可以。只要是正常的业务往来,不管是不是关联企业,都可以开具发票,如果没有业务交易,只是互相开具是不行的。一个法人代表名下的两个企业,不管是甲企业购买了乙企业的货物,还是乙企业购买了甲企业的货物,只要是正常的业务往来,都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我有一个公司另外还有一个个体工商户,同时我都是法人,我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给我的公司开普通发票吗?
可以的,但前提是有真实业务。题主是否为同一法人,不影响真实业务的开票。 这个属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在定价和业务真实方面,按照市场行为来(官方叫独立交易,即假定双方都是独立的主体),完全合法合规。
自然人独资企业一笔业务收入100万,并开具发票,这笔钱法人可以取出来吗?有何依据?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成立的公司类型有两种,第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的,第二种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制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合法的财产权,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企业法人,企业主要承担企业的无限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投资以后,投资款就属于公司的财产。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往来取得收入也是公司的财产。股东在投资以后有撤资、取得分红的权利。所以,100万的收入不能没有理由的转到股东账户(法人账户)。但是在现实操作中,有很多企业把资金转到的法人的个人账户。如果法人账户跟公司公户频繁发生资金往来,如果公司有债务,且公司财产不能偿付债务,股东的个人财产会被认定为与公司财产混同,从而股东会财产有偿还公司债务的可能。
通常转到法人个人账户的资金,在账务处理上通过其他往来核算。
借:其他应收款100万
贷:银行存款100万
这样的操作是以股东借款的形式,但是需要在一年内把钱还回进行平账,不然长期不还的借款,被税局查到,税局会认为这是对股东进行的分红,从而会对股东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方式,就是通过分红,把分红款转到股东账户,这是比较合理的。
首先收入≠利润,100万的收入要减去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缴纳完毕企业所得税以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可以对股东进行分红。股东分红,企业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税率20%。
二、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企业主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公司的就是个人的,个人的也是公司的,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资金是可以转到法人个人账户的,只要资金的用途合理就行了。比如,备用金,工资,差旅费,还款,报销等。
现实中,很多人会利用公司不同的性质进行税收筹划,有限责任公司会面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同时个人独资企业也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当开立公司以后,股东比较关心的问题都是能不能把钱取出来,以及什么时候可以取出来,有哪些风险,以下详细说说。
1. 独资企业与法人的概念。
一般我们涉及到个人的企业,就是两个,一个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个是一人有限公司。
两种组织形式在投资人、法律规范和地位、税收以及投资人的责任等,都是不同的。
但是涉及到“法人”,只有一人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代表其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才能被称为法定代表人。所以题中所述,应该是指的一人有限公司。
2. 业务收入能不能取出来。
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不能直接将企业的收入取出来的。
(1)如果法定代表人仅仅是企业的雇员,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到侵占挪用企业财产,是违法的,所以,不能直接将收入取出来。
但是,法定代表人按照正常程序领取的工资、奖金、报销、备用金等等,则不在这个范围之列。
(2)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股东,那么也不能直接将收入取出来。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一定要严格区分公司的财产和个人的财产,每年不仅要编制会计报表,还要经过审计。
这是《公司法》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因为在股东既是出资人,又是经营管理者的时候,很容易出现公私不分的情况。倘若股东跟公司财产混同了,抽逃出资了,这些情况下,都是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因此,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不能随便将钱取出来的。
3. 什么时候可以取,有哪些风险。
最常用的可以合法取出的情形,就是股东的税后收入,交完税的分红,是可以取出的。
那么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就是按照5%-35%的五级累进税率交个人所得税(也可能核定),一人有限公司就是先交企业所得税,然后交20%个人所得税。
另一种常见情形就是工资、奖金、报销、备用金等正常领取的钱。这个当中的风险是一定要合理合规。有些公司为了帮高管规避个税,于是采用发票冲抵的形式,这种冲抵的方式其实是有很高的风险的,通常会导致企业的费用结构不合理,也很容易引起税务的关注。
还有一种最常用的形式,就是借款。这个当中涉及到的风险,一是合同签订、利率的确定,二是长期挂账带来的视同分红风险。
总之,作为公司的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是不能从公司的收入中随便支取的,通过工资薪金分红形式领取,要注意相关税费,通过其他形式领取,也要规避相应的风险。
非请自来。
“取出来”怎么理解?是直接装兜里,拿回家,还是提取作为企业的备用金?估计应该是拿回家居多。还有“法人”是该企业的股东吗?这些都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咱们先不讨论“法人”的问题先,咱们先讨论怎么能把这笔钱取出来。我们知道,任何企业都需要依法纳税的,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所得税,这里自然人独资企业,按理解最有可能应该是有限责任公司。想要把企业的“钱”取出来,合法的途径只能是通过利润分配的方法。即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一般的税率是25%,像本题很可能只需要按5%来交税。再以税后的利润对“个人”分红。
这是一个层次,再者就是刚才提到的“法人”,“法人”股东即可按上述的方式来分红,如果“法人”不是该企业的投资者,还真不能以分红的方式处理。但可按其他,如工资、奖金等方式支付,也分红相比,工资、奖金的个税就比较高了。
这是取出该笔收入最正常、合法的方式,其他什么公账转私账,收款不入账都是不可取的,总之敝大于利,不过多赘述。
大概思路就是这样,闪了……
公司账户的钱是不能随意转给个人的,这100万属于公司营业收入,需要申报纳税,属于利润的部分如果转给法人(也是股东),是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分红。
另一种情况,如果是法人临时暂借这笔钱,那么也要写好借条,最好明确使用多久归还,公司财务也有相应处理方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司授权法人个人开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司授权法人个人开票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