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跑了,法人代表跑了,股东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人代表跑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人代表跑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挂名法人代表不想做法人了该怎么办?

1.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个问题,因为法人不是个人!😄😄😄

法人代表跑了,法人代表跑了,股东怎么办

2.法人是指经过批准设计的组织,如公司、农村合作社、团体协会等。

3.有些公司成立时,其法人代表没有用大股东甚至不是股东的名义,这种情况原则上是不合法的,但如果成立后你已经成为了法人代表,你就要承担法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当然,你也可以依法向登记机关提出更换申请。

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协商更换法人,实际控制人同意的去注册地的行政服务中心做法人变更即可。

2,实际控制人不同意或失联,如果法人是独资股东,直接去申请注销公司。

3,法人不是股东的,要求股东重新提供一人做法人,做法人变更。

如果法定代表人故意转移公司财产,造成诉讼债务无法执行的结果,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法律文书生效后,法定代表人故意转移公司财产,造成债务无法执行,在法律上叫做“恶意转移财产”,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责任。

“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是指: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即: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该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同意适用上述规定。

二、在诉讼中或者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

在诉讼中或者尚未进入诉讼程序,也未经由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法定代表人故意转移公司财产,给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有时效的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公司法定代表人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导致生效债权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司法拘留该法定代表人,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该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还可以追加该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执行该法定代表人的财产。

第一、申请执行人认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故意转移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委托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公司)进行财务审计,一旦查明公司法定代表人恶意转移财产,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对其进行罚款、拘留。

第二、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认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二十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以申请法院依法追加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

第三、如果法定代表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者无偿转让公司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第74条,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追回公司财产。

第四、如果被执行人(公司)符合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依据《刑法》313条的规定,可以追究该公司刑事责任,由于被执行人是公司,一般追究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即法定代表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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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人代表跑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人代表跑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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