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人代表 兼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人代表 兼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总经理兼任法人的利弊?
利在层级扁平,弊在权责混淆。首先纠正你题中法人概念表述之错。法人是依法注册的组织,不是自然人。自然人不能任法人,正确表述是法人代表。我国公司法对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和径营权是分立的。所有权在董事会,经营权在经理层。总经理是董事长聘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如果兼任了法人代表,就是把所有权和经营权混淆了。
当然,在股东人数较少的情况下,有的出资人为减少管理层级,股东全面授权由总经理兼法人代表的情况也是存的。
不过,这种模式下一旦出现重大失误,就难以区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责任了。
这是企业经营中的实务操作问题,此不多述。
优点是,权利集中,减少了决策环节,便于掌握公司的直接情况,加大了执行董事会决议的力度。
缺点就是,容易形成一言堂,削弱董事会的职能。
小企业可以用,大企业最好不用,因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
权利集中,减少了决策环节.便于掌握公司的直接情况,加大了执行董事会决议的力度.缺点就是容易形成一言堂,削弱董事会的职能。
小企业可以用,大企业最好不用,因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
权利集中,减少了决策环节.便于掌握公司的直接情况,加大了执行董事会决议的力度.缺点就是容易形成一言堂,削弱董事会的职能。
小企业可以用,大企业最好不用,因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
事业单位法人能否担任下属企业的法人?
首先,法人是一个由法律赋予其相应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组织,而不是一个人。
所以你说的“一把手”应该称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叫法人代表。其次,你说的情况是不为目前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这个企业是事业单位的一部分,只是按照企业的运作方式较独立的运行。一般来说这个企业的法人代表也就是这个事业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因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该企业可以独立承担债权债务。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人代表 兼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人代表 兼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