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变更法人,民办非企业变更法人流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办非企业变更法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民办非企业变更法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出资人怎么办理?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民办非企业变更法人,民办非企业变更法人流程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如何写?

建议是和政策许可有关的理由

比如说民办非的原法人欲参加公务员队伍,或入职上市公司有可能成为股东,再或者该法人因为业务关系希望离开本省,在业务上无法关注和照看该民办非单位;

以上这三个条件都是民办非政策上不许可成为法人的;当然有部分政府成立的下属民办非机构可以由单位主官或副职兼任法人,如果是这种情况就必须已法人退休或变换工作单位为由;

民办非企业法人是什么?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指的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们的负责人就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

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办非企业变更法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民办非企业变更法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法人变更会议纪要,法人变更会议纪要范文
上一篇 2024-11-17 18:33:05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下一篇 2024-11-17 23:06:06

相关推荐